2

您的位置: 首页> 楉泓法商学堂

合规也是企业的竞争力

广东楉泓律师事务所
2019-04-10 08:14:33

[摘要]民营企业具有营利性本质,大多数民营企业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往往习惯性的将重点聚焦于革新生产技术、降低成本支出、拓展业务范围等能给企业带来直接经济效益的经营策略上,鲜有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重视对企业合规性的管理,有些企业甚至连基本的法务人员都没有,更别说设置专门的法务部门为企业的经营保驾护航。然而,在新时代的今天,企业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合规也越来越成为企业竞争实力的重要体现,企业如何合规经营,任重道远。

[关键词]企业经营;企业合规;法律风险;行政法律风险;刑事法律风险;市场规则合规

1978年改革开放的号角吹响后,民营企业迎来了发展的春天。历经四十,民营企业已成为助推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各类企业数量的较快增长为活跃市场经济和创造就业机会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2018年全国城镇新增就业人口1361万,比上年多增10万,连续6年就业人口数量保持在1300万以上,完成全年目标的123.7%[1]。但是,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行政法律风险和刑事法律风险也随之呈现高危态势。行政法律风险对于企业来说,最重要的是被处以行政处罚,因为行政处罚会按规定公开,这势必影响到企业的商业信誉以及征信情况。刑事法律风险也会给涉案企业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企业一旦涉及刑事犯罪,相关企业管理人员往往卷入其中,面临巨大的刑事法律风险。同时,企业还面临着市场规则合规的风险,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要做到市场规则的合规,最主要的还是遵守私法领域下,与市场经济联系紧密的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无规矩不成方圆,企业一旦触碰市场规则底线——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将会给企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因此,新时代的企业除了应顺应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在科技、资本、人才、资源发面发展的要求外,还应重点关注企业经营过程的合规性风险。因为,对于新时代的企业来说,除了科技、资本、人才、资源等要素外,经常不受传统企业重视的经营合规也是企业竞争力的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行政法律风险、刑事法律风险的合规以及市场规则的合规,对企业的长远发展有着不可取代的作用。下文将主要从这三大方面来论述企业经营的合规性:

一、企业行政法律风险的合规性

目前,企业在行政方面面临的法律风险主要是生产的产品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生产过程的废水废气排放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三同时”标准处理;企业日常推广宣传中是否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下称“广告法”)相关规定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企业一旦违反行政法律规定,可能面临着罚款、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企业相关人员甚至被行政拘留。

(一)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的合规性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不完善、流程不规范、相关负责人力资源管理的行政人员法律常识薄弱,导致将大部分的时间都在应付日常工作,缺少时间和精力去识别在人力资源管理事务操作过程中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如在处理员工关系、开具相关证明及单据、管理公章等事务中,对相应事务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的认知存在一定局限性,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的合规性,是预防和规避纠纷发生的关键所在。

首先,以劳动争议案件为例,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部分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未及时按照该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导致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如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粤06民终1590号(2017)粤06民终3577号以及(2018)粤06民终443号民事判决书均判决用人单位因未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从而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再如该法第二十三条关于竞业限制的约定,用人单位需要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且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为两年,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岗位的人员对于该规定不懂或者一知半解,在劳动合同中没有清晰确定竞业条款,或者约定了竞业条款,但是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未按月支付经济补偿,导致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造成公司损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9)粤高法民三终字第359号民事判决书明确阐明,约定双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不对等、不公平、损害了劳动者利益。如果承认损害劳动者利益的条款,就等于承认用人单位可以随意损害劳动者利益这样一种行为模式,这无疑是违背基本的商业伦理道德及破坏劳动力市场秩序的,应认定该约定无效。

其次,人力资源管理的合规,包括企业进行内部自查,核对企业是否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如税收的代扣代缴、社保的缴纳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所谓法定义务,就是强制性履行。部分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以处于试用期为由,在劳动者入职时未及时申报及缴纳社会保险导致劳动者入职时发生工伤甚至工亡的事件,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参加或者未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并结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2019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785020元,加上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项目,补赔偿金额在90万左右。因此可见,人力资源管理的合规性对企业来说是十分重要的,稍有不慎,可能面临巨额的补赔偿。

(二)企业对外宣传时的行政法律风险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正式修订通过了广告法。2015年9月1日施行以来,严厉打击各种违规发布广告、虚假宣传的行为,同时加大了对发布违法违规广告的处罚力度。违反广告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企业轻则被责令停止发布广告,重则被处以上百万的罚款,甚至企业及企业相关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

在广告法颁布实施的大背景下,2017年11月4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下称“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也将被监督检查部门处以严厉的处罚。

广告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施行,双管齐下,对全国各地的违法违规广告宣传行为产生了威慑,规范了市场间的广告推广行为,对“山寨产品”的规制更加明确,对于正当商业宣传行为进行了更加清晰严格的界定,减少了企业间的恶性竞争,自媒体时代的到来让企业有了更多的途径来进行企业产品推广宣传,一些企业在利用自媒体进行宣传推广的过程中无意中违反了《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企业在新形势下进行合规宣传推广,必须考虑如何防范法律风险,兼顾合规宣传的同时让企业得到更好的发展,是值得企业认真思考的问题。

企业应建立和完善内部广告审查体系。针对企业内部审查广告发布现状进行内查,及时纠正违法违规或者不规范的行为。制定内部审查方案,对公司内部发布广告进行合规性审查,必要时可寻求专业律师进行合规性审查,有效规避行政法律风险。

二、企业在刑事方面的法律风险防控

本文中所指企业的刑事风险主要指在民营企业中的企业家和企业高管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可能遭受到的刑事风险。企业家主要是指企业的主要的或直接的控制人,在民企中主要是指老板,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企业家和企业高管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可能受到刑事追诉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中有单位犯罪的规定,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同时《刑法》对大部分单位犯罪又规定了双罚制,双罚制是指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指在单位实施的犯罪中起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作用的人员,一般是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在单位犯罪中具体实施犯罪并起较大作用的人员,既可以是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也可以是单位的职工,包括聘任、雇佣的人员。

除了单位犯罪之外,有些情况下单位的负责人和企业高管如果在单位犯罪中实施了某些行为将会被直接认定是企业家和企业高管的个人犯罪行为,企业家和企业高管所面临的处罚将更为严厉。例如《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单位行贿罪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规定的行贿罪,最高刑罚会被处以无期徒刑。

根据现行刑法规定,企业家、企业高管在经营管理企业中可能面临刑事的罪名有117个,数量之多,也刚好体现企业刑事风险防控的重要性和急迫性。张远煌教授主持发布的《2015中国企业刑事风险报告》显示,企业刑事风险中企业主要负责人高居榜首。民企企业家触犯最多的罪名分别为“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和“侵犯财产罪”[2]

2017年,佛山南海一制造型企业因为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被追究了刑事责任,不仅企业需要缴纳十几万元罚金,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被追究了刑事责任。所以说现在国家严格税务监管,企业人员、财务人员要防范这其中刑事风险。

在环保风暴中一些存在侥幸心理的企业家或企业高管被刑事追责2018年7月31日,由环保、公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对丹灶生态园内某车间私设管道将氧化废水直接外排的违法行为展开执法行动,并对该车间主要负责人员实施刑事拘留。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实施,国家监察委对行贿犯罪的全覆盖,不再是一罚了之,而行贿和单位行贿是企业家、公司高管在刑事犯罪里最常见的。

2018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扫黑除恶下往常用的一些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手法可能会触动扫黑除恶的红线。

以避免刑事风险为目的的企业合规计划的制定和贯彻,恰好与最优的犯罪预防和刑法评价机制的具体化、场景化的国家、社会需求相吻合有针对性地预先制定刑事合规方案并实施,使得企业避免可预见的刑事责任的目的得以实现,并获得长久的竞争优势。[3]

因此,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对刑事方面的风险进行防控,有利于提升企业的竞争力,企业家和高管又是企业最珍贵的人力资源,减少和防范企业家和高管的刑事追责风险也是减少了企业在经济活动中违规违法的风险,有利于企业家和企业高管专心做好事业,有利于企业健康发展,有利于培养良好的有序的经济竞争环境。

企业家、高管刑事风险与防范也是犯罪预防的一项重要工作,尤其是预防企业家、高管的一些无心之失,一些麻痹大意,惯性思维而导致的刑事风险。

首先,企业要进行内部核查,排查企业可能面临刑事追责的风险点。树立现金的合规管理的理念,需要注重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既要注重形式法治也要注重实质法治。[4]结合20192月15日佛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黎明所作的检察工作报告,2018年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共批捕涉民营企业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强迫交易等犯罪184人、起诉92人,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犯罪,批捕260人,起诉310人。企业内部核查主要是排查企业在财务管理上是否按照税法及相关规定及时建账、入账,是否存在私拿回扣等情形,对于易发、多发的岗位及时召开座谈会在企业内部形成共识,对于关键岗位,进行个性化交谈,增加个人对刑事风险的认识。

其次,建立并完善企业内控方案,减少内部人员刑事犯罪的可能。以挪用公司资金为例,企业对于有权限接触公司资金的人员,如业务员可以代收客户货款等,公司的出纳、会计收取相关款项是否及时填写会计凭证,办理会记手续,进行会计核算,大额的资金支出是否有按照会计财务制度履行审批手续等。建立并完善公司的内部风控方案和制度,建立稽核制度,确保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企业一旦发现相关人员有挪用公司资金或者收取款项不交还公司入账的,要及时通过谈话、劝诫等手段将资金转回公司账户,若相关人员不配合甚至拒不承认,可以通过报案、举报等方式处理。

最后,建立并完善外部控制方案,预防外部风险。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接触到的客户订单、设计图或者商标等,如生产的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可能涉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客户提供的商标若没有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可能涉及到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因此,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首先要对自身生产的产品进行自查,核对是否存在侵犯他人商标、专利等行为,按照国家规定、行业标准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企业市场规则的合规

企业是参与市场经济的重要主体,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进程中,具有基础性、支撑性的地位。但是,现阶段的中国企业在参与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普遍的面临着市场规则的合规性挑战。

(一)对公序良俗原则的遵守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下简称“《民法总则》”)颁布之前,在我国法律体系里,“公序良俗”这个概念未明确提及。但随着《民法总则》的颁布,公序良俗原则被学界普遍重视,《民法总则》共有四处使用了公序良俗的概念,其一是《民法总则》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该条已经将公序良俗上升到了原则性的规定,其二是第十条提出对于习惯的适用必须经过公序良俗的检验;其三是第一百四十三条直接将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之一;其四是第一百五十三条将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规定为一种单独的无效情形。从《民法总则》以上条款的规定均涉及公序良俗,不难看出,立法者对公序良俗原则的重视,这也是顺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结果。各企业作为民商事法律行为最主要的作出者之一,在从事市场经营活动中理应遵循公序良俗,否则会给企业带来经营风险。2016年,上海台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享公司”)经营的炸鸡品牌“叫了个鸡”以其“辣眼睛”的宣传,迅速进入大众视野。这个曾因打出“没有性生活的鸡”“和你有一腿”等无下限低俗营销的炸鸡品牌,一时间的确收获不少关注,但更多时候招来的却是非议与质疑,非但没能吸引多少食客,反而使企业陷入了痛苦的亏损。2017年11月,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检查总队对台享公司发布恶俗广告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罚款50万元。2018年2月台享公司又以他人使用“叫了个鸡”等商业标识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向法院起诉“维权”,索赔百万元。但2018年9月10日上海浦东法院作出宣判认定台享公司主张保护的“叫了个鸡”等商业标识严重违反公序良俗,不具有合法性,应被禁止使用,遂驳回其全部诉请,并建议相关执法部门对文字标识予以净化。这也是国内首例以违反公序良俗原则驳回原告诉请的商业标识类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因此,从该案例可以看出,市场经济不是“眼球经济”,毫无下限的宣传方式和违背公序良俗的经营行为最终可能葬送企业前程,各企业本应“戴着镣铐跳舞”,因此如何规制自己的经营行为,如何在公序良俗原则的指引下顺利开展并成功交易是维护企业经济利益的重要环节。

(二)对涉及到市场规则的各项具体法律法规的遵守

对市场规则的各项具体法律法规的遵守中,对于法律法规的遵守,即合法合规应由广义的合法合规与狭义的合法合规两种理解,广义的“合法合规” 泛指企业应当遵守各种法律和监管规定,包括关于反腐败、反垄断、反欺诈、社会、环境、经济、贸易规则与出口管制等十多个领域;狭义的“合法合规” 主要指强化合规经营、反对商业贿赂。

从广义的“合法合规”角度看,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不断深入的推进,对贸易出口的合规管理工作将越来越成为企业合规管理需要关注的重点领域。中国企业,尤其是处在粤港澳大湾区的各企业,理应高度重视“合法合规”风险,尤其是开展国际化经营时,更要强化管理来化解“合法合规”风险。在此,各企业尝试学习一下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发布的一份文件,即《出口合规指南》,通过该文件的学习,可以更加深入了解出口贸易的交易规则,从而立足国内,放眼国际,遵守整个全球市场的交易规则,使企业在出口贸易的过程中避免踏入交易雷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

如前所述,狭义的“合法合规”主要指强化合规经营、反对商业贿赂。对合规经营主要涉及到违反公法和私法的问题,前文有较多论述,此处不再展开。而反对商业贿赂不但是个国内问题更是国际化问题,无论是《反贿赂管理体系标准ISO37001》还是《反贿赂管理体系深圳标准》都对商业贿赂有重点关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的各类企业应深刻认识到商业贿赂危害“在竞争激烈的行业,行为人给予受贿人财务,以达到让受贿人购买自己商品或者自己购买受贿人的商品的目的,这样一来就损害了其他竞争对手公平竞争的机会,而且如果行贿人的商品是劣质的,同时还会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5]为此,各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商业贿赂风险。例如,在企业内部设立专业的商业贿赂风险防范组织机构;建立全公司完善的合规管理制度;加强对供应商和客户的商业贿赂审查;强化商业贿赂惩戒制度的执行力度等等,从而抓好商业贿赂风险的预防、检查和应对等多个三大环节。

总之,正如全球领先的档案管理软件解决方案供应商AXS-one公司北亚区域总监Kathleen Phillips女士所说的那样“良好的管理与合规能够建立市场、投资人以及董事会的信心。这是中国企业在国际竞争中制胜的关键所在。”中国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确实应开始重视企业经营的合规然而,现如今大多数民营企业,尤其是传统型的民营企业往往只有出现了刑事性、行政性、市场性法律风险并且造成了难以弥补的损害时,才会幡然醒悟,亡羊补牢在新时代的企业建设过程中,建议各企业及早聘请法务人员或专业律师深入企业内部,全面开展尽职调查,整顿经营过程中的不合规做法,提高合规经营意识,完善企业的合规经营管理的各项制度,从而提升整个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注释]

[1] 参见:宁吉喆,《发展目标较好实现 稳中有进态势持续》载《求是》2019年3月

[2] 参见:《<刑事修正案(九)>提出新挑战“三位一体联手建设新机制》载《河南警察学院学报》2016年12月第25卷第6期

[3]参见:石磊,《刑事合规:最优企业犯罪预防方法》,载《检察日报》,2019年1月26日第003版

[4]参见:王伟,《树立现金的合规管理理念》载《与中国企业合规体系建设研讨会》,2019年1月

[5]参见:燕风玲,《企业的合规经营》,载《中国外资》2012年4月下总第263期


合规也是企业的竞争力

广东楉泓律师事务所 2019-04-10 08:14:33

[摘要]民营企业具有营利性本质,大多数民营企业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往往习惯性的将重点聚焦于革新生产技术、降低成本支出、拓展业务范围等能给企业带来直接经济效益的经营策略上,鲜有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重视对企业合规性的管理,有些企业甚至连基本的法务人员都没有,更别说设置专门的法务部门为企业的经营保驾护航。然而,在新时代的今天,企业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合规也越来越成为企业竞争实力的重要体现,企业如何合规经营,任重道远。

[关键词]企业经营;企业合规;法律风险;行政法律风险;刑事法律风险;市场规则合规

1978年改革开放的号角吹响后,民营企业迎来了发展的春天。历经四十,民营企业已成为助推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各类企业数量的较快增长为活跃市场经济和创造就业机会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2018年全国城镇新增就业人口1361万,比上年多增10万,连续6年就业人口数量保持在1300万以上,完成全年目标的123.7%[1]。但是,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行政法律风险和刑事法律风险也随之呈现高危态势。行政法律风险对于企业来说,最重要的是被处以行政处罚,因为行政处罚会按规定公开,这势必影响到企业的商业信誉以及征信情况。刑事法律风险也会给涉案企业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企业一旦涉及刑事犯罪,相关企业管理人员往往卷入其中,面临巨大的刑事法律风险。同时,企业还面临着市场规则合规的风险,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要做到市场规则的合规,最主要的还是遵守私法领域下,与市场经济联系紧密的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无规矩不成方圆,企业一旦触碰市场规则底线——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将会给企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因此,新时代的企业除了应顺应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在科技、资本、人才、资源发面发展的要求外,还应重点关注企业经营过程的合规性风险。因为,对于新时代的企业来说,除了科技、资本、人才、资源等要素外,经常不受传统企业重视的经营合规也是企业竞争力的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行政法律风险、刑事法律风险的合规以及市场规则的合规,对企业的长远发展有着不可取代的作用。下文将主要从这三大方面来论述企业经营的合规性:

一、企业行政法律风险的合规性

目前,企业在行政方面面临的法律风险主要是生产的产品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生产过程的废水废气排放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三同时”标准处理;企业日常推广宣传中是否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下称“广告法”)相关规定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企业一旦违反行政法律规定,可能面临着罚款、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企业相关人员甚至被行政拘留。

(一)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的合规性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不完善、流程不规范、相关负责人力资源管理的行政人员法律常识薄弱,导致将大部分的时间都在应付日常工作,缺少时间和精力去识别在人力资源管理事务操作过程中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如在处理员工关系、开具相关证明及单据、管理公章等事务中,对相应事务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的认知存在一定局限性,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的合规性,是预防和规避纠纷发生的关键所在。

首先,以劳动争议案件为例,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部分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未及时按照该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导致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如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粤06民终1590号(2017)粤06民终3577号以及(2018)粤06民终443号民事判决书均判决用人单位因未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从而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再如该法第二十三条关于竞业限制的约定,用人单位需要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且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为两年,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岗位的人员对于该规定不懂或者一知半解,在劳动合同中没有清晰确定竞业条款,或者约定了竞业条款,但是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未按月支付经济补偿,导致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造成公司损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9)粤高法民三终字第359号民事判决书明确阐明,约定双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不对等、不公平、损害了劳动者利益。如果承认损害劳动者利益的条款,就等于承认用人单位可以随意损害劳动者利益这样一种行为模式,这无疑是违背基本的商业伦理道德及破坏劳动力市场秩序的,应认定该约定无效。

其次,人力资源管理的合规,包括企业进行内部自查,核对企业是否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如税收的代扣代缴、社保的缴纳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所谓法定义务,就是强制性履行。部分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以处于试用期为由,在劳动者入职时未及时申报及缴纳社会保险导致劳动者入职时发生工伤甚至工亡的事件,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参加或者未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并结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2019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785020元,加上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项目,补赔偿金额在90万左右。因此可见,人力资源管理的合规性对企业来说是十分重要的,稍有不慎,可能面临巨额的补赔偿。

(二)企业对外宣传时的行政法律风险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正式修订通过了广告法。2015年9月1日施行以来,严厉打击各种违规发布广告、虚假宣传的行为,同时加大了对发布违法违规广告的处罚力度。违反广告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企业轻则被责令停止发布广告,重则被处以上百万的罚款,甚至企业及企业相关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

在广告法颁布实施的大背景下,2017年11月4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下称“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也将被监督检查部门处以严厉的处罚。

广告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施行,双管齐下,对全国各地的违法违规广告宣传行为产生了威慑,规范了市场间的广告推广行为,对“山寨产品”的规制更加明确,对于正当商业宣传行为进行了更加清晰严格的界定,减少了企业间的恶性竞争,自媒体时代的到来让企业有了更多的途径来进行企业产品推广宣传,一些企业在利用自媒体进行宣传推广的过程中无意中违反了《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企业在新形势下进行合规宣传推广,必须考虑如何防范法律风险,兼顾合规宣传的同时让企业得到更好的发展,是值得企业认真思考的问题。

企业应建立和完善内部广告审查体系。针对企业内部审查广告发布现状进行内查,及时纠正违法违规或者不规范的行为。制定内部审查方案,对公司内部发布广告进行合规性审查,必要时可寻求专业律师进行合规性审查,有效规避行政法律风险。

二、企业在刑事方面的法律风险防控

本文中所指企业的刑事风险主要指在民营企业中的企业家和企业高管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可能遭受到的刑事风险。企业家主要是指企业的主要的或直接的控制人,在民企中主要是指老板,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企业家和企业高管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可能受到刑事追诉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中有单位犯罪的规定,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同时《刑法》对大部分单位犯罪又规定了双罚制,双罚制是指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指在单位实施的犯罪中起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作用的人员,一般是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在单位犯罪中具体实施犯罪并起较大作用的人员,既可以是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也可以是单位的职工,包括聘任、雇佣的人员。

除了单位犯罪之外,有些情况下单位的负责人和企业高管如果在单位犯罪中实施了某些行为将会被直接认定是企业家和企业高管的个人犯罪行为,企业家和企业高管所面临的处罚将更为严厉。例如《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单位行贿罪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规定的行贿罪,最高刑罚会被处以无期徒刑。

根据现行刑法规定,企业家、企业高管在经营管理企业中可能面临刑事的罪名有117个,数量之多,也刚好体现企业刑事风险防控的重要性和急迫性。张远煌教授主持发布的《2015中国企业刑事风险报告》显示,企业刑事风险中企业主要负责人高居榜首。民企企业家触犯最多的罪名分别为“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和“侵犯财产罪”[2]

2017年,佛山南海一制造型企业因为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被追究了刑事责任,不仅企业需要缴纳十几万元罚金,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被追究了刑事责任。所以说现在国家严格税务监管,企业人员、财务人员要防范这其中刑事风险。

在环保风暴中一些存在侥幸心理的企业家或企业高管被刑事追责2018年7月31日,由环保、公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对丹灶生态园内某车间私设管道将氧化废水直接外排的违法行为展开执法行动,并对该车间主要负责人员实施刑事拘留。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实施,国家监察委对行贿犯罪的全覆盖,不再是一罚了之,而行贿和单位行贿是企业家、公司高管在刑事犯罪里最常见的。

2018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扫黑除恶下往常用的一些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手法可能会触动扫黑除恶的红线。

以避免刑事风险为目的的企业合规计划的制定和贯彻,恰好与最优的犯罪预防和刑法评价机制的具体化、场景化的国家、社会需求相吻合有针对性地预先制定刑事合规方案并实施,使得企业避免可预见的刑事责任的目的得以实现,并获得长久的竞争优势。[3]

因此,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对刑事方面的风险进行防控,有利于提升企业的竞争力,企业家和高管又是企业最珍贵的人力资源,减少和防范企业家和高管的刑事追责风险也是减少了企业在经济活动中违规违法的风险,有利于企业家和企业高管专心做好事业,有利于企业健康发展,有利于培养良好的有序的经济竞争环境。

企业家、高管刑事风险与防范也是犯罪预防的一项重要工作,尤其是预防企业家、高管的一些无心之失,一些麻痹大意,惯性思维而导致的刑事风险。

首先,企业要进行内部核查,排查企业可能面临刑事追责的风险点。树立现金的合规管理的理念,需要注重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既要注重形式法治也要注重实质法治。[4]结合20192月15日佛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黎明所作的检察工作报告,2018年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共批捕涉民营企业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强迫交易等犯罪184人、起诉92人,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犯罪,批捕260人,起诉310人。企业内部核查主要是排查企业在财务管理上是否按照税法及相关规定及时建账、入账,是否存在私拿回扣等情形,对于易发、多发的岗位及时召开座谈会在企业内部形成共识,对于关键岗位,进行个性化交谈,增加个人对刑事风险的认识。

其次,建立并完善企业内控方案,减少内部人员刑事犯罪的可能。以挪用公司资金为例,企业对于有权限接触公司资金的人员,如业务员可以代收客户货款等,公司的出纳、会计收取相关款项是否及时填写会计凭证,办理会记手续,进行会计核算,大额的资金支出是否有按照会计财务制度履行审批手续等。建立并完善公司的内部风控方案和制度,建立稽核制度,确保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企业一旦发现相关人员有挪用公司资金或者收取款项不交还公司入账的,要及时通过谈话、劝诫等手段将资金转回公司账户,若相关人员不配合甚至拒不承认,可以通过报案、举报等方式处理。

最后,建立并完善外部控制方案,预防外部风险。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接触到的客户订单、设计图或者商标等,如生产的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可能涉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客户提供的商标若没有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可能涉及到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因此,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首先要对自身生产的产品进行自查,核对是否存在侵犯他人商标、专利等行为,按照国家规定、行业标准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企业市场规则的合规

企业是参与市场经济的重要主体,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进程中,具有基础性、支撑性的地位。但是,现阶段的中国企业在参与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普遍的面临着市场规则的合规性挑战。

(一)对公序良俗原则的遵守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下简称“《民法总则》”)颁布之前,在我国法律体系里,“公序良俗”这个概念未明确提及。但随着《民法总则》的颁布,公序良俗原则被学界普遍重视,《民法总则》共有四处使用了公序良俗的概念,其一是《民法总则》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该条已经将公序良俗上升到了原则性的规定,其二是第十条提出对于习惯的适用必须经过公序良俗的检验;其三是第一百四十三条直接将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之一;其四是第一百五十三条将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规定为一种单独的无效情形。从《民法总则》以上条款的规定均涉及公序良俗,不难看出,立法者对公序良俗原则的重视,这也是顺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结果。各企业作为民商事法律行为最主要的作出者之一,在从事市场经营活动中理应遵循公序良俗,否则会给企业带来经营风险。2016年,上海台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享公司”)经营的炸鸡品牌“叫了个鸡”以其“辣眼睛”的宣传,迅速进入大众视野。这个曾因打出“没有性生活的鸡”“和你有一腿”等无下限低俗营销的炸鸡品牌,一时间的确收获不少关注,但更多时候招来的却是非议与质疑,非但没能吸引多少食客,反而使企业陷入了痛苦的亏损。2017年11月,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检查总队对台享公司发布恶俗广告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罚款50万元。2018年2月台享公司又以他人使用“叫了个鸡”等商业标识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向法院起诉“维权”,索赔百万元。但2018年9月10日上海浦东法院作出宣判认定台享公司主张保护的“叫了个鸡”等商业标识严重违反公序良俗,不具有合法性,应被禁止使用,遂驳回其全部诉请,并建议相关执法部门对文字标识予以净化。这也是国内首例以违反公序良俗原则驳回原告诉请的商业标识类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因此,从该案例可以看出,市场经济不是“眼球经济”,毫无下限的宣传方式和违背公序良俗的经营行为最终可能葬送企业前程,各企业本应“戴着镣铐跳舞”,因此如何规制自己的经营行为,如何在公序良俗原则的指引下顺利开展并成功交易是维护企业经济利益的重要环节。

(二)对涉及到市场规则的各项具体法律法规的遵守

对市场规则的各项具体法律法规的遵守中,对于法律法规的遵守,即合法合规应由广义的合法合规与狭义的合法合规两种理解,广义的“合法合规” 泛指企业应当遵守各种法律和监管规定,包括关于反腐败、反垄断、反欺诈、社会、环境、经济、贸易规则与出口管制等十多个领域;狭义的“合法合规” 主要指强化合规经营、反对商业贿赂。

从广义的“合法合规”角度看,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不断深入的推进,对贸易出口的合规管理工作将越来越成为企业合规管理需要关注的重点领域。中国企业,尤其是处在粤港澳大湾区的各企业,理应高度重视“合法合规”风险,尤其是开展国际化经营时,更要强化管理来化解“合法合规”风险。在此,各企业尝试学习一下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发布的一份文件,即《出口合规指南》,通过该文件的学习,可以更加深入了解出口贸易的交易规则,从而立足国内,放眼国际,遵守整个全球市场的交易规则,使企业在出口贸易的过程中避免踏入交易雷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

如前所述,狭义的“合法合规”主要指强化合规经营、反对商业贿赂。对合规经营主要涉及到违反公法和私法的问题,前文有较多论述,此处不再展开。而反对商业贿赂不但是个国内问题更是国际化问题,无论是《反贿赂管理体系标准ISO37001》还是《反贿赂管理体系深圳标准》都对商业贿赂有重点关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的各类企业应深刻认识到商业贿赂危害“在竞争激烈的行业,行为人给予受贿人财务,以达到让受贿人购买自己商品或者自己购买受贿人的商品的目的,这样一来就损害了其他竞争对手公平竞争的机会,而且如果行贿人的商品是劣质的,同时还会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5]为此,各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商业贿赂风险。例如,在企业内部设立专业的商业贿赂风险防范组织机构;建立全公司完善的合规管理制度;加强对供应商和客户的商业贿赂审查;强化商业贿赂惩戒制度的执行力度等等,从而抓好商业贿赂风险的预防、检查和应对等多个三大环节。

总之,正如全球领先的档案管理软件解决方案供应商AXS-one公司北亚区域总监Kathleen Phillips女士所说的那样“良好的管理与合规能够建立市场、投资人以及董事会的信心。这是中国企业在国际竞争中制胜的关键所在。”中国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确实应开始重视企业经营的合规然而,现如今大多数民营企业,尤其是传统型的民营企业往往只有出现了刑事性、行政性、市场性法律风险并且造成了难以弥补的损害时,才会幡然醒悟,亡羊补牢在新时代的企业建设过程中,建议各企业及早聘请法务人员或专业律师深入企业内部,全面开展尽职调查,整顿经营过程中的不合规做法,提高合规经营意识,完善企业的合规经营管理的各项制度,从而提升整个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注释]

[1] 参见:宁吉喆,《发展目标较好实现 稳中有进态势持续》载《求是》2019年3月

[2] 参见:《<刑事修正案(九)>提出新挑战“三位一体联手建设新机制》载《河南警察学院学报》2016年12月第25卷第6期

[3]参见:石磊,《刑事合规:最优企业犯罪预防方法》,载《检察日报》,2019年1月26日第003版

[4]参见:王伟,《树立现金的合规管理理念》载《与中国企业合规体系建设研讨会》,2019年1月

[5]参见:燕风玲,《企业的合规经营》,载《中国外资》2012年4月下总第263期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