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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与撤销婚姻的区别是什么?

广东楉泓律师事务所
2018-04-11 08:37:41

离婚不同于婚姻的撤销。具体而言:

一、内涵不同。离婚是对现存有效婚姻关系的解除,不具有制裁性质;而婚姻撤销是对因胁迫结婚的婚姻依法否定其效力,属于制裁违法“婚姻”的性质。

二、当事人意思表示程序不同。离婚是双方当事人通过合法行为消灭其间婚姻关系的自主行为,允许当事人意思自治,即按双方意愿协议离婚,协议不成,可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可撤销婚姻不以双方达成一致意思表示为必要,而由受胁迫一方自行决定是否申请法院撤销。

三、原因不同。离婚的原因往往发生在结婚以后;而婚姻撤销的原因往往发生在结婚之时或之前,结婚一开始就包含了可撤销的内在原因。

四、提出的主体不同。离婚仅限于婚姻双方当事人提出,由当事人自己表示离婚的意愿;婚姻撤销只能由受胁迫一方当事人提出。

五、有无溯及力不同。离婚是对现存婚姻关系的解除,没有溯及力,即承认离婚前的那段婚姻仍是有效的;而婚姻撤销是自始否定整个婚姻的效力,具有溯及力,婚姻自始无效。

六、提出的时间限制不同。离婚在婚姻关系存在的任何时间都能提出;婚姻撤销应自结婚登记之日(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不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的,可撤销婚姻则转化为有效婚姻。

七、法律后果不同。离婚终止当事人之间的夫妻身份关系,对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则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依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离婚时符合法定条件的一方当事人有权利请求对方给予家务劳动补偿、经济帮助以及向过错方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婚姻撤销是对婚姻效力的自始根本否定,夫妻关系并未形成,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任何一方都无权请求对方给予家务劳动补偿、经济帮助等。


离婚与撤销婚姻的区别是什么?

广东楉泓律师事务所 2018-04-11 08:37:41

离婚不同于婚姻的撤销。具体而言:

一、内涵不同。离婚是对现存有效婚姻关系的解除,不具有制裁性质;而婚姻撤销是对因胁迫结婚的婚姻依法否定其效力,属于制裁违法“婚姻”的性质。

二、当事人意思表示程序不同。离婚是双方当事人通过合法行为消灭其间婚姻关系的自主行为,允许当事人意思自治,即按双方意愿协议离婚,协议不成,可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可撤销婚姻不以双方达成一致意思表示为必要,而由受胁迫一方自行决定是否申请法院撤销。

三、原因不同。离婚的原因往往发生在结婚以后;而婚姻撤销的原因往往发生在结婚之时或之前,结婚一开始就包含了可撤销的内在原因。

四、提出的主体不同。离婚仅限于婚姻双方当事人提出,由当事人自己表示离婚的意愿;婚姻撤销只能由受胁迫一方当事人提出。

五、有无溯及力不同。离婚是对现存婚姻关系的解除,没有溯及力,即承认离婚前的那段婚姻仍是有效的;而婚姻撤销是自始否定整个婚姻的效力,具有溯及力,婚姻自始无效。

六、提出的时间限制不同。离婚在婚姻关系存在的任何时间都能提出;婚姻撤销应自结婚登记之日(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不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的,可撤销婚姻则转化为有效婚姻。

七、法律后果不同。离婚终止当事人之间的夫妻身份关系,对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则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依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离婚时符合法定条件的一方当事人有权利请求对方给予家务劳动补偿、经济帮助以及向过错方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婚姻撤销是对婚姻效力的自始根本否定,夫妻关系并未形成,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任何一方都无权请求对方给予家务劳动补偿、经济帮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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