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各类型企业
一、需求分析
(一)时事背景
企业家和企业高管的刑事风险在本法律服务方案中主要指企业家和企业高管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可能遭受到的刑事追责的风险。企业家主要是指企业的主要的或直接的控制人,在公有企业中主要是接受公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派的董监高人员,在民企中主要是指老板,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企业家和企业高管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可能受到刑事追诉是因为《刑法》中有单位犯罪的规定,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同时《刑法》对大部分单位犯罪又规定了双罚制,双罚制是指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指在单位实施的犯罪中起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作用的人员,一般是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在单位犯罪中具体实施犯罪并起较大作用的人员,既可以是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也可以是单位的职工,包括聘任、雇佣的人员。
除了单位犯罪之外,有些情况下单位的负责人和企业高管如果在单位犯罪中实施了某些行为将会被直接认定是企业家和企业高管的个人犯罪行为,企业家和企业高管所面临的处罚将更为严厉。例如《刑法》第 393 条规定,单位行贿罪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刑法》第390条规定的行贿罪,最高刑会被处以无期徒刑。
(二)存在问题
1、在法治日益完善的趋势下,监管部门对企业经营的合规性要求越来越严格,但是部分企业家和企业高管仍延用以往“野蛮生长”的思维,尤其是认为一些违法违规的事情只是罚些钱就了事,殊不知除了经济处罚外还需要承担个人的刑事责任。例如两年内因为环保问题受到两次行政处罚,又因为环保问题出现第三次行政处罚将会构成《刑法》第 338 条规定的污染环境罪而被刑事追责。
2、法律法规的更新速度比较快,企业人员对于新法律法规的的解读不够深入,导致在操作时未能抓住新法律法规的重点去操作,且因认为一些惯常做法也没有被税务机关查处,抱有侥幸心理。
(三)潜在风险
1、根据刑法规定,企业家、企业高管在经营管理企业中可能面临的罪名有114个。(具体罪名附后)
2、2017年,佛山南海一制造型企业因为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被追究了刑事责任,不仅企业需要缴纳十几万元罚金,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也都被追究了刑事责任。可见现在国家严格了税务监管,企业人员、财务人员要防范这其中刑事责任的风险。
3、在环保风暴中一些存在侥幸心理的企业家或企业高管被刑事追责。如2018年7月31日,由环保、公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对丹灶生态园内某车间私设管道将氧化废水直接外排的违法行为展开执法行动,并对该车间主要负责人员实施刑事拘留。
4、国家监察委对行贿犯罪的全覆盖,不再是一罚了之,而行贿和单位行贿是企业家、公司高管在刑事犯罪里最常见的。
5、扫黑除恶下往常用的一些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手法可能会触动扫黑除恶的红线。
二、服务内容
详见下表。
项目大项 | 具体服务内容 |
企业家、企业高管交流 | 单独交谈了解个人对刑事风险的认识。 |
开展对新法规和条文的解读讲座。 | |
召开座谈会在企业内部形成共识。 | |
企业业务调研 | 走访企业、了解企业的重点业务环节。 |
排查企业可能面临刑事追责的风险点。 | |
提出应对方案 | 内控方案,减少内部人员刑事犯罪的可能。如挪用公司资金。 |
外部控制方案,预防外部风险,如生产的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可能涉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 |
个案分析辅导 | 在一定期间(如一年内)就企业提出的一定数量的个案进行辅导,帮助企业举一反三应用。 |
建立制度 | 协助企业建立企业家高管刑事风险防范制度。 |
三、服务成效
(一)律师专业法律服务的价值与成效
企业兴则经济兴,同时企业家和高管又是企业最珍贵的人力资源,减少和防范企业家和高管的刑事追责风险也是减少了企业在经济活动中违规违法的风险,是一个三有利的法律服务项目,有利于企业家和企业高管专心做好事业,有利于企业健康发展,有利于培养良好的有序的经济竞争环境。企业家、高管刑事风险与防范也是犯罪预防的一项重要工作,尤其是预防企业家、高管的一些无心之失,一些由于麻痹大意,惯性思维而导致的刑事风险。
(二)工作成果
1、与企业家高管交流,提高认识,厘清认知上的误区。
2、提出应对方案,规范企业的经营活动。
3、个案辅导,更深入更精准。
4、制度建设形成合力,形成长期有效的良性循环的制度。
四、研发团队信息
单位名称 | 广东楉泓律师事务所 |
地址 |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天安南海数码新城四栋605室 |
研发团队 | 袁楚鹏、唐垒、李世海、郭家泳 |
项目负责人 | 袁楚鹏 |
联系电话 | 13703087866;(0757)85132078 |
附:刑法中涉及单位犯罪的罪名
刑法中涉及单位犯罪的罪名
序号 | 对应刑法条文 | 罪名 |
1 | 第一百二十条之 | 【帮助恐怖活动罪】 |
2 | 第一百二十五条 |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
3 | 第一百二十六条 |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
4 | 第一百二十八条 |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
5 | 第一百三十七条 |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
6 | 第一百四十条 |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
7 | 第一百四十一条 | 【生产、销售假药罪】 |
8 | 第一百四十二条 | 【生产、销售劣药罪】 |
9 | 第一百四十三条 |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
10 | 第一百四十四条 |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
11 | 第一百四十五条 |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
12 | 第一百四十六条 |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
13 | 第一百四十七条 |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
14 | 第一百四十八条 |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
15 | 第一百五十一条 | 【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罪、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
16 | 第一百五十二条 | 【走私淫秽物品罪;走私废物罪】 |
17 | 第一百五十三条 |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
18 | 第一百五十八条 | 【虚报注册资本罪】 |
19 | 第一百五十九条 |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
20 | 第一百六十条 |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
21 | 第一百六十一条 |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
22 | 第一百六十二条 | 【妨害清算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虚假破产罪】 |
23 | 第一百六十四条 |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 |
24 | 第一百六十九条 |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
25 | 第一百七十四条 |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 |
26 | 第一百七十五条 | 【高利转贷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
27 | 第一百七十六条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
28 | 第一百七十七条 |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
29 | 第一百七十八条 |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
30 | 第一百七十九条 |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
31 | 第一百八十条 |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
32 | 第一百八十一条 |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 |
33 | 第一百八十二条 |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
34 | 第一百八十五条 |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违法运用资金罪】 |
35 | 第一百八十六条 | 【违法发放贷款罪】 |
36 | 第一百八十七条 |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 |
37 | 第一百八十八条 |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 |
38 | 第一百八十九条 |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 |
39 | 第一百九十条 | 【逃汇罪】 |
40 | 第一百九十一条 | 【洗钱罪】 |
41 | 第一百九十二条 | 【集资诈骗罪】 |
42 | 第一百九十四条 | 【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 |
43 | 第一百九十五条 | 【信用证诈骗罪】 |
44 | 第一百九十八条 | 【保险诈骗罪】 |
45 | 第二百零一条 | 【逃税罪】 |
46 | 第二百零三条 | 【逃避追缴欠税罪】 |
47 | 第二百零四条 | 【骗取出口退税罪、偷税罪】 |
48 | 第二百零五条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发票罪】 |
49 | 第二百零六条 |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50 | 第二百零七条 |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51 | 第二百零八条 |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52 | 第二百零九条 |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出售发票罪】 |
53 | 第二百一十条 | 【盗窃罪、诈骗罪;持有伪造的发票罪】 |
54 | 第二百一十三条 | 【假冒注册商标罪】 |
55 | 第二百一十四条 |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
56 | 第二百一十五条 |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
57 | 第二百一十六条 | 【假冒专利罪】 |
58 | 第二百一十七条 | 【侵犯著作权罪】 |
59 | 第二百一十八条 |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
60 | 第二百一十九条 | 【侵犯商业秘密罪】 |
61 | 第二百二十一条 |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
62 | 第二百二十二条 | 【虚假广告罪】 |
63 | 第二百二十三条 | 【串通投标罪】 |
64 | 第二百二十四条 | 【合同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
65 | 第二百二十五条 | 【非法经营罪】 |
66 | 第二百二十六条 | 【强迫交易罪】 |
67 | 第二百二十七条 |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倒卖车票、船票罪】 |
68 | 第二百二十八条 |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
69 | 第二百二十九条 |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
70 | 第二百三十条 | 【逃避商检罪】 |
71 | 第二百四十四条 | 【强迫劳动罪】 |
72 | 第二百五十三条 |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
73 | 第二百六十条之 |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 |
74 | 第二百七十六条 |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
75 | 第二百八十一条 |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 |
76 | 第二百八十三条 | 【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
77 | 第二百八十五条 |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
78 | 第二百八十六条 |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罪】 |
79 | 第二百八十七条 |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
80 | 第二百八十八条 | 【扰乱无线电管理秩序罪】 |
81 | 第三百零七条之 | 【虚假诉讼罪】 |
82 | 第三百零八条之 | 【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披露、报道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 |
83 | 第三百一十二条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
84 | 第三百一十三条 |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
85 | 第三百一十九条 | 【骗取出境证件罪】 |
86 | 第三百二十五条 | 【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 |
87 | 第三百二十六条 | 【倒卖文物罪】 |
88 | 第三百二十七条 | 【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 |
89 | 第三百三十条 |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
90 | 第三百三十二条 | 【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 |
91 | 第三百三十四条 |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 |
92 | 第三百三十七条 | 【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 |
93 | 第三百三十八条 | 【污染环境罪】 |
94 | 第三百三十九条 | 【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走私固体废物罪】 |
95 | 第三百四十条 |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
96 | 第三百四十一条
|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
97 | 第三百四十二条 |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
98 | 第三百四十三条 | 【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 |
99 | 第三百四十四条 | 【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 |
100 | 第三百四十五条 | 【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 |
101 | 第三百四十七条 |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
102 | 第三百五十条 | 【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 |
103 | 第三百五十八条 |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 |
104 | 第三百五十九条 |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 |
105 | 第三百六十三条 |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
106 | 第三百六十四条 | 【传播淫秽物品罪;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
107 | 第三百六十五条 | 【组织淫秽表演罪】 |
108 | 第三百七十条 |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
109 | 第三百七十五条 | 【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伪造、盗窃、买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 |
110 | 第三百八十七条 | 【单位受贿罪】 |
111 | 第三百九十条之 | 【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
112 | 第三百九十一条 | 【对单位行贿罪】 |
113 | 第三百九十三条 | 【单位行贿罪】 |
114 | 第三百九十六条 | 【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 |
企业家、企业高管刑事法律风险与防范法律服务方案
广东楉泓律师事务所 2018-08-30 15:27:00
服务对象:各类型企业
一、需求分析
(一)时事背景
企业家和企业高管的刑事风险在本法律服务方案中主要指企业家和企业高管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可能遭受到的刑事追责的风险。企业家主要是指企业的主要的或直接的控制人,在公有企业中主要是接受公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派的董监高人员,在民企中主要是指老板,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企业家和企业高管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可能受到刑事追诉是因为《刑法》中有单位犯罪的规定,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同时《刑法》对大部分单位犯罪又规定了双罚制,双罚制是指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指在单位实施的犯罪中起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作用的人员,一般是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在单位犯罪中具体实施犯罪并起较大作用的人员,既可以是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也可以是单位的职工,包括聘任、雇佣的人员。
除了单位犯罪之外,有些情况下单位的负责人和企业高管如果在单位犯罪中实施了某些行为将会被直接认定是企业家和企业高管的个人犯罪行为,企业家和企业高管所面临的处罚将更为严厉。例如《刑法》第 393 条规定,单位行贿罪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刑法》第390条规定的行贿罪,最高刑会被处以无期徒刑。
(二)存在问题
1、在法治日益完善的趋势下,监管部门对企业经营的合规性要求越来越严格,但是部分企业家和企业高管仍延用以往“野蛮生长”的思维,尤其是认为一些违法违规的事情只是罚些钱就了事,殊不知除了经济处罚外还需要承担个人的刑事责任。例如两年内因为环保问题受到两次行政处罚,又因为环保问题出现第三次行政处罚将会构成《刑法》第 338 条规定的污染环境罪而被刑事追责。
2、法律法规的更新速度比较快,企业人员对于新法律法规的的解读不够深入,导致在操作时未能抓住新法律法规的重点去操作,且因认为一些惯常做法也没有被税务机关查处,抱有侥幸心理。
(三)潜在风险
1、根据刑法规定,企业家、企业高管在经营管理企业中可能面临的罪名有114个。(具体罪名附后)
2、2017年,佛山南海一制造型企业因为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被追究了刑事责任,不仅企业需要缴纳十几万元罚金,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也都被追究了刑事责任。可见现在国家严格了税务监管,企业人员、财务人员要防范这其中刑事责任的风险。
3、在环保风暴中一些存在侥幸心理的企业家或企业高管被刑事追责。如2018年7月31日,由环保、公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对丹灶生态园内某车间私设管道将氧化废水直接外排的违法行为展开执法行动,并对该车间主要负责人员实施刑事拘留。
4、国家监察委对行贿犯罪的全覆盖,不再是一罚了之,而行贿和单位行贿是企业家、公司高管在刑事犯罪里最常见的。
5、扫黑除恶下往常用的一些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手法可能会触动扫黑除恶的红线。
二、服务内容
详见下表。
项目大项 | 具体服务内容 |
企业家、企业高管交流 | 单独交谈了解个人对刑事风险的认识。 |
开展对新法规和条文的解读讲座。 | |
召开座谈会在企业内部形成共识。 | |
企业业务调研 | 走访企业、了解企业的重点业务环节。 |
排查企业可能面临刑事追责的风险点。 | |
提出应对方案 | 内控方案,减少内部人员刑事犯罪的可能。如挪用公司资金。 |
外部控制方案,预防外部风险,如生产的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可能涉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 |
个案分析辅导 | 在一定期间(如一年内)就企业提出的一定数量的个案进行辅导,帮助企业举一反三应用。 |
建立制度 | 协助企业建立企业家高管刑事风险防范制度。 |
三、服务成效
(一)律师专业法律服务的价值与成效
企业兴则经济兴,同时企业家和高管又是企业最珍贵的人力资源,减少和防范企业家和高管的刑事追责风险也是减少了企业在经济活动中违规违法的风险,是一个三有利的法律服务项目,有利于企业家和企业高管专心做好事业,有利于企业健康发展,有利于培养良好的有序的经济竞争环境。企业家、高管刑事风险与防范也是犯罪预防的一项重要工作,尤其是预防企业家、高管的一些无心之失,一些由于麻痹大意,惯性思维而导致的刑事风险。
(二)工作成果
1、与企业家高管交流,提高认识,厘清认知上的误区。
2、提出应对方案,规范企业的经营活动。
3、个案辅导,更深入更精准。
4、制度建设形成合力,形成长期有效的良性循环的制度。
四、研发团队信息
单位名称 | 广东楉泓律师事务所 |
地址 |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天安南海数码新城四栋605室 |
研发团队 | 袁楚鹏、唐垒、李世海、郭家泳 |
项目负责人 | 袁楚鹏 |
联系电话 | 13703087866;(0757)85132078 |
附:刑法中涉及单位犯罪的罪名
刑法中涉及单位犯罪的罪名
序号 | 对应刑法条文 | 罪名 |
1 | 第一百二十条之 | 【帮助恐怖活动罪】 |
2 | 第一百二十五条 |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
3 | 第一百二十六条 |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
4 | 第一百二十八条 |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
5 | 第一百三十七条 |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
6 | 第一百四十条 |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
7 | 第一百四十一条 | 【生产、销售假药罪】 |
8 | 第一百四十二条 | 【生产、销售劣药罪】 |
9 | 第一百四十三条 |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
10 | 第一百四十四条 |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
11 | 第一百四十五条 |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
12 | 第一百四十六条 |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
13 | 第一百四十七条 |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
14 | 第一百四十八条 |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
15 | 第一百五十一条 | 【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罪、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
16 | 第一百五十二条 | 【走私淫秽物品罪;走私废物罪】 |
17 | 第一百五十三条 |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
18 | 第一百五十八条 | 【虚报注册资本罪】 |
19 | 第一百五十九条 |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
20 | 第一百六十条 |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
21 | 第一百六十一条 |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
22 | 第一百六十二条 | 【妨害清算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虚假破产罪】 |
23 | 第一百六十四条 |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 |
24 | 第一百六十九条 |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
25 | 第一百七十四条 |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 |
26 | 第一百七十五条 | 【高利转贷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
27 | 第一百七十六条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
28 | 第一百七十七条 |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
29 | 第一百七十八条 |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
30 | 第一百七十九条 |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
31 | 第一百八十条 |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
32 | 第一百八十一条 |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 |
33 | 第一百八十二条 |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
34 | 第一百八十五条 |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违法运用资金罪】 |
35 | 第一百八十六条 | 【违法发放贷款罪】 |
36 | 第一百八十七条 |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 |
37 | 第一百八十八条 |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 |
38 | 第一百八十九条 |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 |
39 | 第一百九十条 | 【逃汇罪】 |
40 | 第一百九十一条 | 【洗钱罪】 |
41 | 第一百九十二条 | 【集资诈骗罪】 |
42 | 第一百九十四条 | 【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 |
43 | 第一百九十五条 | 【信用证诈骗罪】 |
44 | 第一百九十八条 | 【保险诈骗罪】 |
45 | 第二百零一条 | 【逃税罪】 |
46 | 第二百零三条 | 【逃避追缴欠税罪】 |
47 | 第二百零四条 | 【骗取出口退税罪、偷税罪】 |
48 | 第二百零五条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发票罪】 |
49 | 第二百零六条 |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50 | 第二百零七条 |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51 | 第二百零八条 |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52 | 第二百零九条 |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出售发票罪】 |
53 | 第二百一十条 | 【盗窃罪、诈骗罪;持有伪造的发票罪】 |
54 | 第二百一十三条 | 【假冒注册商标罪】 |
55 | 第二百一十四条 |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
56 | 第二百一十五条 |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
57 | 第二百一十六条 | 【假冒专利罪】 |
58 | 第二百一十七条 | 【侵犯著作权罪】 |
59 | 第二百一十八条 |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
60 | 第二百一十九条 | 【侵犯商业秘密罪】 |
61 | 第二百二十一条 |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
62 | 第二百二十二条 | 【虚假广告罪】 |
63 | 第二百二十三条 | 【串通投标罪】 |
64 | 第二百二十四条 | 【合同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
65 | 第二百二十五条 | 【非法经营罪】 |
66 | 第二百二十六条 | 【强迫交易罪】 |
67 | 第二百二十七条 |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倒卖车票、船票罪】 |
68 | 第二百二十八条 |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
69 | 第二百二十九条 |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
70 | 第二百三十条 | 【逃避商检罪】 |
71 | 第二百四十四条 | 【强迫劳动罪】 |
72 | 第二百五十三条 |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
73 | 第二百六十条之 |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 |
74 | 第二百七十六条 |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
75 | 第二百八十一条 |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 |
76 | 第二百八十三条 | 【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
77 | 第二百八十五条 |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
78 | 第二百八十六条 |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罪】 |
79 | 第二百八十七条 |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
80 | 第二百八十八条 | 【扰乱无线电管理秩序罪】 |
81 | 第三百零七条之 | 【虚假诉讼罪】 |
82 | 第三百零八条之 | 【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披露、报道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 |
83 | 第三百一十二条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
84 | 第三百一十三条 |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
85 | 第三百一十九条 | 【骗取出境证件罪】 |
86 | 第三百二十五条 | 【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 |
87 | 第三百二十六条 | 【倒卖文物罪】 |
88 | 第三百二十七条 | 【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 |
89 | 第三百三十条 |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
90 | 第三百三十二条 | 【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 |
91 | 第三百三十四条 |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 |
92 | 第三百三十七条 | 【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 |
93 | 第三百三十八条 | 【污染环境罪】 |
94 | 第三百三十九条 | 【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走私固体废物罪】 |
95 | 第三百四十条 |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
96 | 第三百四十一条
|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
97 | 第三百四十二条 |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
98 | 第三百四十三条 | 【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 |
99 | 第三百四十四条 | 【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 |
100 | 第三百四十五条 | 【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 |
101 | 第三百四十七条 |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
102 | 第三百五十条 | 【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 |
103 | 第三百五十八条 |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 |
104 | 第三百五十九条 |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 |
105 | 第三百六十三条 |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
106 | 第三百六十四条 | 【传播淫秽物品罪;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
107 | 第三百六十五条 | 【组织淫秽表演罪】 |
108 | 第三百七十条 |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
109 | 第三百七十五条 | 【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伪造、盗窃、买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 |
110 | 第三百八十七条 | 【单位受贿罪】 |
111 | 第三百九十条之 | 【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
112 | 第三百九十一条 | 【对单位行贿罪】 |
113 | 第三百九十三条 | 【单位行贿罪】 |
114 | 第三百九十六条 | 【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 |